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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妒心起持刀杀人 触犯刑律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09-08-04 16:41:01


  只因本村村民没有租用自己的丧事用品对同行产生怨气持刀杀人。近日,内黄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马无法(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马无法(化名)和被害人钱不幸(化名)均对外租赁丧事用品,2008年3月27日,被告人马无法(化名)因本村一村民租用了钱不幸(化名)家的丧事用品而没有租用自己的对钱不幸(化名)产生怨气,就在钱不幸(化名)家门口将钱不幸(化名)的茶缸踩坏引起推搡后被人劝开。傍晚,钱不幸(化名)气不过就找到马无法(化名)家质问先前推搡的事情,再次引起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被告人马无法(化名)掂菜刀追撵已到街内的钱不幸(化名),用菜刀砍击随后赶来的钱不幸(化名)的妻子李可化(化名)头部,因砍击过猛致使菜刀不能拔出,后又从被害人钱不幸(化名)手中夺过一块砖,用砖照被害人钱不幸(化名)头部、面部猛砸,致被害人钱不幸(化名)、李可化(化名)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钱不幸(化名)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无法(化名)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向被害人李可化(化名)头部猛砍、持砖向被害人钱不幸(化名)头部猛砸,其行为充分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并造成被害人李可化(化名)、钱不幸(化名)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生命权利不受侵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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