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内黄女子董某3月24日被内黄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董某多次以结婚为诱饵,虚构姓名和住址,通过媒人介绍,先后与张某等10名被害人谈对象,其间以索要生活费、购买东西等各种名义骗取财物共计7.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提供证据材料确实充分,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家属已将部分赃款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