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内黄县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餐桌“洁净”。截至目前,共审结“毒腐竹”、“病死猪肉”、“假食盐”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0件,从严从重判处犯罪分子28人。
该院开辟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确保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审理。
该院建立健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机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坚决依法重判重罚。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坚决从重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成立督办小组,安排专人跟踪督办,保证办案质量,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情况发生。在沟通协调方面,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力争把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程序启动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