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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弟媳致轻伤积极赔偿获原谅

  发布时间:2014-06-30 09:40:30


    近日,内黄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兄长殴打弟媳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因地边纠纷与弟媳郭某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殴打被害人郭某,造成郭某左侧肋骨骨折。

    该案件由内黄县检察院向内黄县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内黄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经过法官耐心、细心的讲解,被告人王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时,被告人王某积极与被害人郭某自行调解,主动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1.8万元,最终得到了被害人郭某的谅解。

    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内黄县法院对其要求从轻处罚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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