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阻拦、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该院依法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马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适用简易程序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马某乙罚金5000元,马某丙罚金5000元。
内黄县法院审理查明,2月18日21时许,内黄县公安局后河镇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电话称,在内黄县后河镇马某乙家有人聚众赌博。当日22时许,民警十余人赶赴现场,当场抓获16名涉嫌参赌人员,并控制在马某乙家堂屋内。被告人赵某在院内吵闹、辱骂民警并要强行进屋被民警拦住。被告人赵某、马某甲趁机拉扯民警,被制止后,民警进入屋内将门关上。被告人马某甲和马某丙分别持铁锹和木棍在屋门外踹门并辱骂民警,此时在马某乙的鼓动下屋内12名涉嫌参赌人员挤开门逃跑,民警将门关上后,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丙继续在屋外辱骂民警,并隔着窗户向民警身上浇热水。后内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及时赶到将4名参赌人员及被告人马某甲抓获,其余人逃跑。被告人马某乙和马某丙于6月7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