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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健全四项机制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4-06-25 10:14:53


    今年以来,内黄县法院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大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有效减少了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发生。

    一是健全发改案件源头治理机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每周二下午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审判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推行院、庭长授课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业务庭庭长、资深法官向全院干警上两次经验交流课,传授审判经验和业务技能。建立疑难复杂案件集中“会诊”制度,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共同学习提高,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二是健全案件请示汇报机制。审理中遇新类型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的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与上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案件上诉后,对重大、疑难、群体或敏感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争取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认同。案件发改后,主动向二审承办人员了解发改原因,及时纠正问题不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健全发改案件逐案评查机制。从各审判业务庭抽调一名审判人员,提请审委会任命为评查员,组建发改案件评查人员库。遇发改案件,从评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3名评查员,从审理经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对发改案件进行逐一评查,逐一分析案件发改原因,形成评查报告,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

    四是健全发改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实行发改案件逐案上审委会研究制度,由审委会定期召开发改案件专题研讨会,逐一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明确案件责任,制定改进工作措施。对审委会在研讨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形成的决议,由审管办编发审委会会议纪要,印发全院指导审判工作开展。

    五是健全发改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案件发改后,对因法律认识不同导致案件发改的,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积极学习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对因业务能力不足导致案件发改的,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技能;对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发改的,加强监督管理,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或调离审判岗位等处分;对因违法违纪导致案件被发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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