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黄县法院在巡回审判中坚持“四注重”,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就地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截止目前,该院共巡回开庭125件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3000余份,参加案件旁听群众近万人。
一是注重巡回审判案件类型选择。遇到矛盾纠纷典型、具有一定影响和教育意义的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赡养等类型案件,一般适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切实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是注重巡回审判地点选择。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一般将巡回审判地点选择在纠纷发生地,如当事人所在小区、田间地头、村舍院内等进行巡回开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巡回审判效果。
三是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巡回审判前,事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对一方或双方拒绝巡回审判的案件,采取法庭审判的方式解决。同时,健全审判过程征求民意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主动征求旁听人员对案件的看法及处理意见,不断改进巡回审判工作。
四是注重完善审判工作配套措施。建立巡回审判安全防范制度,在了解案件和双方当事人情况后,主动与当地基层组织联系,落实有关庭审安全防范预案,保障巡回审判案件。同时,在巡回审判现场,采取增强警力、增加警用设施等措施,避免发生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