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花季少女为钱财结伙抢劫学校女生宿舍,罪行败露后,三人被判刑,得到了应有的刑罚。
2006年12月13日晚10点,被告人牛某(19岁)、刘某(17岁)、申某(16岁)三人预谋后,持自制“棍子”到内黄县第二中学租用的女生宿舍,以恐吓、威胁手段先后在207室、201室、203室、211室宿舍强行向学生索要钱现金,共劫取18名女学生现金315元。
内黄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刘某、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