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22时许,内黄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电话通知:法院委托协助查控的被执行人王某在鹤壁被当地警方控制。内黄县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执行法官连夜驱车前往鹤壁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拘留,这是“利剑行动”以来内黄县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联动的一起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受害人于某发生纠纷,于某起诉至内黄县法院。经内黄县法院审理,判令王某赔偿于某121000元。判决生效后,内黄县法院根据于某的申请立案执行,经多次通知、查找,王某避而不见,逃避执行。内黄县法院穷尽措施亦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鉴于当前查控手段的局限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11月4日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利剑行动”。活动开展后,内黄县法院与该县公安局及时对接,内黄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给予内黄县法院强力支持。根据内黄县法院的查控通知,内黄县公安局立即对一些重点的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形成了法院与公安联动执行的新格局。
2015年1月7日,外出做生意在鹤壁市住宾馆的王某被鹤壁警方控制,随即发生了开头的一幕。1月9日,王某的家人代王某向于某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和解结案。一个单靠法院力量几乎无法执行的案件,就这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之一便是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采取了“躲”“逃”“哄”“骗”的方法,长期在外,行踪不定,与执行法官捉迷藏,此类被执行人一般很难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由此一来,胜诉债权人利益不能实现,司法权威面临挑战,执行工作长期受到困扰。通过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法院积极介入,最终实现胜诉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同时也成为内黄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条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