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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重拳治赖

面对刑责资深老赖技穷履行判决

  发布时间:2015-01-20 09:06:32


    2015年1月的一天,身着囚服一脸悔意的被执行人裴某某用颤抖的手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让其家人支付了赔偿款,一起历时四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

    2010年4月25日,裴某某驾驶豫J15579号货车与张某某骑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和刘某某受伤,张某某因车祸致左下肢大腿以下截肢。

    此案经河南省内黄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裴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绝赔偿。在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下,胜诉方张某某、刘某某向内黄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该院于2011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该案中一名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情况比较特殊,正在上中学,学习成绩优异,其父身患癌症晚期,巨额的医疗费用已经让这个本身就不富裕的农民家庭陷入了困境,现在张某某又因为车祸致左下肢大腿以下截肢,让这个家庭仅存的一点希望几乎破灭,一下陷入了绝境。

    在得知张某某的家庭情况后,执行法官感到手中的卷宗分量格外沉重,暗暗下定决定,一定要让申请执行人尽快得到赔偿,希望能给这个家庭带来一点希望,于是立即向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并采取执行措施。但案件的执行过程远没有想象的那样顺利:查存款,裴某某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基本为零;查车辆,裴某某在车管所无车辆登记信息;查房产,裴某某居住在濮阳市某城中村,住房为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的别墅,但既无土地登记信息,也无房产登记信息,该房产无法变现处置;找人,执行法官数十次利用早晨、晚上、节假日到裴某某家去,但裴某某及家人均避而不见,玩起了躲猫猫,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张某某家庭的困境时刻揪着内黄县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心,为了缓解其家庭困难,该院先后给张某某家庭提供了36000元救助金,但是对于巨额的医药费来说是杯水车薪。

    2014年11月份,安阳市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通知的要求,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利剑行动”,内黄县法院抓住时机,第一时间以裴某某涉嫌拘执犯罪移送内黄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在内黄、濮阳两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在濮阳市将裴某某抓获归案,并按照法律程序,由内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面对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下,裴某某百般抵赖的伎俩终于用尽,为了取得当事人的谅解,裴某某请求执行法官联系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让其家属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很快执结。

    “利剑行动”以来,内黄县法院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利支持下,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进行了重点整治,有效提升了法院公信力,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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