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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入狱妻诉离婚 感情未破判不准

  发布时间:2009-08-04 17:05:17


  丈夫因犯罪进牢房,妻子以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内黄县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原告来生丽(化名)与被告武一兵(化名)不准离婚。

  原告来生丽(化名)与被告武一兵(化名)于1990年9月7日经登记结婚。婚后于1991年2月21日生长女武美聪(化名),现在外地打工,于1994年8月20日生次女武二妮(化名),现随原告生活。2000年4月,被告武一兵(化名)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而获刑13年,在此之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较好。被告武一兵(化名)入狱后,一开始在河北省邢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患有心肌梗塞病、脑血栓病,后因病转至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被告患病后,原告一直想方设法为被告治疗,经常到被告服刑地为其送药,多年来从未间断,并先后二次为被告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让被告回家治疗,后因故被内黄监狱收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来生丽(化名)与被告武一兵(化名)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特别是被告武一兵(化名)在服刑期间患病后,原告来生丽(化名)多年来一直想方设法为其看病治疗、送药从未间断,并先后二次为被告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这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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