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法院东庄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优势,以东庄法庭党支部名义,深入群众,成功化解了三起涉土地纠纷案件。
3月27日,豆公乡西豆公村到内黄县法院立案庭起诉本村村委会要求返还耕地的三起土地纠纷案件,该案由东庄法庭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
经过审阅卷宗、实地走访,合议庭掌握了该案的基本情况:1996年该村村委会经乡政府同意,决定在该村建立果蔬市场,该市场占用了该村张某、巩某甲、巩某乙三明村民的耕地,并根据情况对该三名村民进行了补偿:一是对换了耕地,二是补贴相应租金,三是约定如果该市场不再成立时,市场占用的耕地应返还给原耕地农户。
2014年,该果蔬市场不再经营,三名村民遂要求村委会依照约定返还耕地。
但是,由于村委会和果蔬市场承包人因承包问题产生纠纷,经过长时间协商也没有结果,因此,耕地无法如期返还给三名农户。
合议庭法官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帮助农民早日拿回耕地,决定以东庄法庭党支部名义,同该村村委会和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多次走访、座谈,党员法官们把三位农民的诉求准确记录在案,并积极同该村两委党员干部研究该耕地问题的解决方法。
最终,在东庄法庭党支部的努力下,经过多方协商,村委会将果蔬市场占用耕地返还给三名村民,村民也撤回了对村委会的起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展现了东庄法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善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积极创新调解方式,能动司法, 实现了新常态下有新作为、新形势下有新办法、新任务下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