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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召开座谈会探讨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4-24 16:56:46




    为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法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依法诉讼能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4月21日内黄县法院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共同探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将带来的影响及如何应付。

    座谈会上内黄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长奉从新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角度,阐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更新审判理念,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同时,他还详实地对新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文进行比对、释义,重点阐述了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如何实施,以及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和应诉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他强调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等有关规定。这一次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程度之大,史无前例,为今后“民告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

    参会的座谈会的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共同探讨,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在迅速转变执法理念,并按照新法规定作出调整。希望多与法院共同学习,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将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齐心协力,为构建和谐内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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