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为正确适用即将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提升行政审判质效,营造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4月29日上午,内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长奉,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兰君带领行政庭全体干警联合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共同在汽车站广场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
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页,搭建法律咨询服务台,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新行政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此次修改幅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远,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多个方面。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行政纠纷机制、在解决行政诉讼“三难”问题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据不完全统计,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
通过宣传,群众深受教育,更加了解新新政诉讼法,加深了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