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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委会监督职能 深入研究发改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25 09:16:34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查摆和整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我院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及群众满意度,4月23日、24日,我院审委会利用两个下午时间集中研究讨论了第一季度被安阳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14起案件。

    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长奉主持。会上,案件承办人逐一向审委会汇报案件被中院发回改判的具体原因,审委会委员重点从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事实证据认定是否充分、审判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体处理是否适当等五个方面逐案讨论、逐案分析并发表是否追责意见。

    通过对14起发、改案件的研究总结,整理出导致我院案件发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两级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认识不同等客观因素,二是个别案件在审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瑕疵,反映出少数法官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亟待提升的问题。

    会后,李长奉院长要求所有发、改案件的承办法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提高转变工作作风,自身办案能力,并要求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卷宗评查情况和审委会研究结果对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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