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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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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叶(522130198405246820):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1911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王国兰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1日09时00分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承办人:郭卫锋 联系电话:0372—7768106邮编:456300地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路东段(新车管所南5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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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和顺(410511197011****15): 本院受理原告曹衡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7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常和顺赔付原告曹衡物质性损失26 825元;二、驳回原告曹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1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常和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民一庭李红亚 联系电话:0372-776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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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内黄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内黄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内黄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内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内黄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内黄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黄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内黄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561.5万元,支出总计2561.5万元。说明:内黄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5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6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5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9万元,占93%;项目支出180.6万元,占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6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黄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类)支出1812.7万元,占7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93.2万元,占4%,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75万元,占18%,一般性项目(类)支出180.6万元,占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我院暂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upload/file/20210226/20210226183404_23615.xlsx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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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李青合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永瑞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527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永瑞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举报,特公告如下: 暂无照片 被执行人 张永瑞 证件号码 370782197708287077 住址 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122号院10号楼201号 涉案金额 170000元 执行案号 (2020)豫0527执2457号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即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 月11日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2—55997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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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李青合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中,因次债务人赵燕平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527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次债务人赵燕平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举报,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赵燕平 证件号码 410522197404184031 住址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盘庚街金谷园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 涉案金额 1800000元及合法利息 执行案号 (2020)豫0527执2457号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即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 月11日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2—55997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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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李青合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中,因次债务人陈献群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527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次债务人陈献群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举报,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陈献群 证件号码 410522196902244055 住址 河南省安阳县崔家桥乡高村409号 涉案金额 5000000元及合法利息 执行案号 (2020)豫0527执2457号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即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 月11日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2—55997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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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李青合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志帅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527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志帅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举报,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志帅 证件号码 410502199803315039 住址 安阳市文峰区西瓦亭村1区197号 涉案金额 69964.36元 执行案号 (2020)豫0527执2457号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即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 月11日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2—55997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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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李青合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文军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527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文军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举报,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文军 证件号码 410522197505183716 住址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大定龙村306号院2号 涉案金额 94597.17元 执行案号 (2020)豫0527执2457号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即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 月11日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2—55997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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